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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原称"牡丹江天宇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黑体改复[1993]431号文件批准,由原牡丹江造纸厂(现已改制更名为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资,联合哈尔滨卷烟厂、延吉卷烟厂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4年3月6日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2300001101433号营业执照。
1996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黑体改复[1996]107号文件确认牡丹江天宇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7月16日,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黑体改复[1998]39号文件批准"牡丹江天宇股份有公司"更名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8年12月16日被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1999年3月被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于1999年6月和8月相继通过国家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2007年4月30日获得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商资批[2007]字222 号】文的批准,同意公司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2007年7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175号】文核准。公司2007年7月17日向机构投资者发售5,300万股股票,限售期均为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年,其中向China Access Pape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凯士华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售4,000万股普通股股票。2007年8月3日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证书(商外资字[2007]0310号),批复公司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依据商务部的批准证书,公司于2007年11月7日经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变更企业执照,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14,000万元变更为19,300万股。
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纸、纸浆和纸制品的制造、销售;造纸原辅材料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制浆、造纸工艺设计和技术服务,造纸机械设备的加工、安装和维修、自产品及技术出口等。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卷烟配套系列用纸制造商,被国家烟草总公司确定为卷烟辅料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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